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再有获赔到位,去年年报披露已判决及调解金额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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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初,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再有获赔到位,去年年报披露已判决及调解金额超万元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维权)(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有获赔到位,目前投资者已经收到相关款项,案件已经进入最后的结案程序。(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但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过期作废。
在金正大2023年年报中披露,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声称公司存在信披违规情形,其作为证券投资者,基于对公告信息的信任,购买了公司股票,产生了损失,进而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公司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公司聘请有关公司对投资者诉讼案件可能形成的赔偿损失进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48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判决/调解金额为4,509.50万元。
金正大(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以及获赔先例,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如果经过核算存在损失并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金正大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